2023年春季学期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校期末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和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和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三、排查整治和督查内容
(一)防溺水。按照教体局《关于印发襄城县教体系统2023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专项行动暨督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并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档案。
(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和心理健康课开设情况;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心理干预机制情况;建立学生“三色预警档案”,制定学生心理健康安全应急预案情况;对橙色档案的学生,实行校级领导、中层、心理教师“三包一”,对黄色档案的学生,学科教师和班主任“二包一”情况;定期访谈、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成长动态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情况;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独生子女、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情况;精准施策、分层、分类、分级教育情况。
(三)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加强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治、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情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情况;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正常运行、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反恐防范工作开展情况;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电信诈骗工作开展情况;爱路护路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配置,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落实情况;学校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电气设备设置规范和电气线路安装情况;学校洗浴场所电源线与可燃结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对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大功率充电设备、用火用电用气设备、电线电缆等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封闭学校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未穿管保护和线路老化等现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五)燃气安全。燃气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是否更换为金属软管;食堂是否通风,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燃气具是否合格完好,气压表是否正常,管线是否破损和漏气;燃气锅炉是否完好,锅炉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是否正常工作,受压部件是否存在安全缺陷等。
(六)食品安全。学校是否落实校长陪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原材料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食堂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饮用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是否落实;校外供餐交接、查验、留样及记录情况等是否落实。
(七)防汛救灾等自然灾害防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灾救灾减灾和应急处突的决策部署情况;防灾减灾、防汛防风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汛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加强对降雨、雷电、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防范;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是否规范;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和防汛应急队伍情况。
(八)危险化学品、防疫物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学校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实习实训基地安全责任制、监督体系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重点排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并建立严格的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酒精、84消毒液等防疫用消毒物品的存放环境、消防设施配备、管理记录、使用监督、安全检查制度等是否规范落实;是否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完整台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
(九)校车及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落实情况;校车行驶路线、运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定期审验;是否加强并落实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校车是否定期年检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是否存在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黑校车”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的问题;是否签订严禁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承诺书;是否落实校车安全“四包四定”;校园内交通标识和减速带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有无乱停乱放现象等;学校周边是否设置有安全警示牌、交通信号灯、斑马线、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是否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是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出行等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否落实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是否组织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遵守交规 严防事故》交通安全承诺书,落实家长监管责任。
(十)校园欺凌防治。学校是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情况;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情况;对家长开展防欺凌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情况;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情况;是否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积极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及时向政法部门报案并配合处理。
(十一)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学岗”制度建设情况;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巡逻防控情况;上、下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情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巡逻巡查机制情况;校园周边 200 米安全区建设“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和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落实情况;校园内部和对围墙等的巡逻巡查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有无抢劫抢夺学生财物、危害学生人身安全、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活动;摸排校园周边威胁、调戏、欺凌、抢劫学生的闲杂社会人员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和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违章建筑等情况;严格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五毛”食品等突出问题情况。
(十二)学校建筑及配套设施安全。排查学校建筑(含自建房)基本情况、建筑安全隐患和建筑物周边环境等;排查学校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地基基础、房屋用途、失修失养等情况;水、电、气、暖、网和道路、厕所、电线、窨井盖、栏杆、围墙、宣传栏等配套设施排查情况;学校公共照明、休闲桌椅、游乐健身设施、水景设备、喷泉设施、围栏、护栏、路牙、停车位、雨棚、停车棚、指示牌、告知牌、窨井盖等是否完好;学校景观水域、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是否对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进行安全鉴定或抗震鉴定,是否有安全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
(十三)法治、安全教育。是否将法治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是否邀请法治副校长定期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是否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等落实情况;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日、安全活动月等开展情况;在教育中适当增加预防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情况;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情况,特别是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教育引导工作情况等。
(十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校稳定风险定期汇总梳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情况;学生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等矛盾纠纷摸排情况,各类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校闹”情况;是否有因矛盾调处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事)件等。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中心学校检查(6月12日至6月23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各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组织人员,对照排查整治和督查内容,结合《襄城县2023年春季期末校园安全隐患检查表》,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辖区内不漏一校、校内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建立中心学校“实名制”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台账,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判,制定中心学校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实行清单式管理和闭环式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检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将《襄城县2023年春季期末校园安全隐患自检查表》《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存档备查,同时将分类汇总后的《襄城县2023年春季期末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中心学校整改报告等纸质盖章材料,于6月23日前报至局综合管理股,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tjzhglg@126.com。
(二)教体局督查(6月12日至6月23日)
县教体局将组织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对照排查整治和督查内容,结合《襄城县2023年春季期末校园安全隐患检查表》,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现场的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局直各学校、各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必督查,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2所公办小学、1个教学点、2所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学校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对相关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暂时整改不了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指导并提醒相关学校及时按程序逐级向上报告,协调解决。
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为单位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并将分类汇总后的《襄城县2023年春季期末校园安全隐患督查表》《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督查总结等纸质签字材料,于6月23日前报至局综合管理股,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tjzhglg@126.com。
五、有关要求
1. 各学校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师生至上、生命至上,扛稳肩上重担,一以贯之抓紧抓细抓实学校安全工作,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保卫、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责任落实等,统筹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 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封闭停用。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指导、督促、监督辖区内各学校将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4.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细致排查,务必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5. 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认真细致开展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给相关学校,督促其按要求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