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办〔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核实工作实绩,检验工作成果,凝聚工作合力,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月讲评周交办机制化落实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为抓手,紧扣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7项一级目标7项二级目标,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许昌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贡献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以落实《实施意见》各项既定任务为核心,坚持平时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鼓励激励与督促推动并重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教育强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方式方法
印发《关于建设教育强市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台账》,将建设教育强市7项一级目标7项二级目标细化分解为90项具体任务,科学设置项目,细化考核内容,优化指标分值,加大对重点任务的考核权重,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确保以考核实绩确定工作成效,推动任务落实。考核工作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四、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考核内容和权重
考核内容分日常工作考核、重点任务考核两部分,每月1次,实行百分制赋分,扣完为止。其中,日常工作考核成绩占30%,重点任务考核成绩占70%。
(一)日常工作考核(30%)
一是平时考核。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认真梳理细化各自承担的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当月任务完成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逾期未报送,漏报一次扣减1分。无此类情况的得满分;二是临时交办。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与安排,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各县 (市、区)、市直各单位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时上报结果,没有按期完成的,一次扣减2分,无此类情况的得满分;三是重点督办。实行重点工作督办制度,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重点工作推进及各方面反馈情况,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或进展缓慢的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下发督办单(函),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推进情况。没有按期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减3分,无此类情况的得满分。
(二)重点任务考核(70%)
由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牵头,每月对9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推进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报送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汇总。
六、加减分项目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推进教育强市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将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工作推进存在问题影响教育强市的,将予以扣减相应分数。①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及以上规格单位在地方、单位召开教育方面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按市级计1分,省部级计3分,国家级计5分,分别给予奖励加分;②教育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每件(项)加1分;相应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件(项)扣1分;③教育工作被中央及省委、政府等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经核实给予加分,被国家级报道的每件(项)加2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报刊、网站报道的每件(项)加1分。被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的机关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项)扣2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项)扣1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项)扣0.5分。
所有奖励加分均以正式文件、证书和奖牌为依据,下发文件滞后的转到下月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表扬内容由各单位申报,市教育局审核运用,扣分内容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运用。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月讲评排序评价体系(《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月讲评重点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许政办文〔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