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全县乡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县城内中小学和局直学校除外)。县城范围为东至令武大道以西,西至龙兴大道以东,北至建设路以南,南至汝河以北。
(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核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乡镇政府区域内中小学、教学点200元每人每月、村小学300元每人每月、教学点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分月核定。学生数在100人以下的小学改为教学点的,经乡镇政府同意,按照5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分月核定。
(三)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发放:县教体局根据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核定上报的每学期享受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教师名单、金额,进行全县汇总,报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教体局汇总审核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名单和金额将补贴资金于每月底或次月初发放到享受该项补贴的教师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四)有关政策:
1. 教职工乡村生活补助发放参照乡镇工作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2. 教职工请病事假的参照《襄城县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