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
为保证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核
(一)关于普通高中政策性加分对象
1.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二)加分照顾的对象资格认定的办法
1. 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及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推荐,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2.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认定材料。
3.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凭市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以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归侨、侨眷考生按《关于转发《省政府外侨办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许外侨[2017]1号)文件要求,身份由许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认定。
4.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资格由计生部门审核公示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入档。
5. 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照顾项目。(许昌非艾滋病疫区,无此加分项目)
6. 少数民族考生凭全家户口本原件认定,户口本复印件入档。
7.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凭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凭各级见义勇为证、户口本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8.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凭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户口本、父母结婚证、出生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三)材料上报安排
1.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普通高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各种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2. 审核后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本班级内和校内分别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 公示期满后,各初中照顾对象审核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及在河南省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的照顾对象登记表,于6月14日—15日到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5月27日—5月31日
(二)填报方法
考生进入“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使用本人的准考证号和登录密码登录,然后选择“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栏目,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各批次的志愿。学生可以在志愿填报结束前修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修改时间间隔为30分钟。
(三)材料上报安排
1. 初中学校在学生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需要打印以下几种材料:(1)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次志愿表(如果考生未报提前批次志愿,此表不打印)。(2)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3)学校初三、初二报考人数的情况报告。(如果有取消报考的,需要附上取消报考考生名单)。
提前批志愿表和志愿表需要学生和家长本人签字,学校盖章。提前批次报考宏志班的考生,学校应附情况报告,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德智体发展情况、班主任鉴定,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
2. 上报时间安排:材料(1)、(2)于6月14日和6月15日分两批上报,同时上交中招报名费(初三每生46元,初二每生18元)。材料(3)6月1日上报。
三、有关要求
各初中学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执行资格审查办法,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照顾对象资格核查登记和公示工作,积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享受照顾的资格,并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和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学生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密码,必须发到每个学生和家长手中,由学生和家长在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学校打印出《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和《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提前批志愿表》后,由学生和家长分别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也不得由学生代替家长签字,确保填报的志愿是学生和家长的真实意愿。如发现有违规代报志愿现象,县教体局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