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教育体育局 县级
2023-07-09 2023-07-10 17:59

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7-10 17:5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政策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相关学校备案。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

3.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等方式,扩大全县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学校应均衡配置学校教育资源,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新招生一年级和初中新招生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2023年秋季招生,局基础教育股将按照各中小学招生计划备案情况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学生数和班额进行设置。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录取,面向全县招生的部分公办学校,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学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

6.保障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智障和聋哑儿童少年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7.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上级优抚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入学工作。

8.坚持公民同招原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范围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面向全县招生的公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在招生平台上变更报名点信息,重新选择自己居住地或户籍地学校,参加第二批次录取。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本县行政区域。

9.坚持公办学位为主原则。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局机关有关股室,要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和师资配备,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10.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十项严禁”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1.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7月31日前完成。8月1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各小学严禁招收非适龄儿童入学,违反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应负责人的责任。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

12.初中招生。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或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7月31日前完成。8月1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9月1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新生花名册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

13.招生办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乡镇就近报名、入学,选择民办学校的可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试行划片招生,划片情况及入学办法按《襄城县主城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4.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方景昭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赵丹为专班长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工作专班,同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赵丹为组长的襄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局直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5.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备案审批制度。招生工作启动前,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各乡镇填报的《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备案表》进行汇总分析,拟定出批复意见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在报名过程中,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报名情况,对部分学校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16.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17.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569661;3569668)。县纪委监委将对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线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加强督导检查。2023年秋季开学后,县教体局将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县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附件:1.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监督工作专班名单

2.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

3.襄城县主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试行)

4.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摇号录取实

施办法

5.襄城县主城区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6.襄城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样表)

附件1

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监督

工作专班名单

 

  长:方景昭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成    员:王书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纪中民   县监委委员

张涛峰   县委办副主任

          田华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井卫东   县教体局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王书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日常工作。


附件2

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  

常务副组长:田华华  井卫东

    长:盛军合  徐小霞  田党召  

            王松杰  宋晓鹏  张亚峰

     员: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有关股室负

            责人和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党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霍景康、城关街道中心学校校长赵志勇、库庄镇中心学校校长翟晓伟、茨沟街道中心学校校长李景珂、十里铺镇中心学校校长米西德、襄城一中校长康伟强、文昌小学校长刘忠伟、实验小学校长韩淑华和西城区小学校长郭金胜

附件3

襄城县主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襄城县2023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主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划片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

(三)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大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或面向全县招生的公办学校,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五)坚持统筹调剂原则

在招生过程中,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对部分学校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针对部分特殊问题学生进行研判,统筹协调,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妥善入学。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开通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31日。8月10日前,适龄儿童家长还需在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学校审核结束后,报县教体局复核确认。适龄儿童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就学资格。

四、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传统招生范围和相关数据测算,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一)小学

1.县实验小学(公办)。招生范围:明清古街北延以东、八七路沿线以南、幸福路沿线以西、烟城路沿线以北区域。

2.县文昌小学(公办)。招生范围:首山大道以东、建设路以南、紫云大道以西、八七路以北区域,以及库庄镇张和庄村。

3.县文昌小学东城校区(公办)。招生范围:紫云大道和青云路以东、文化路以南、金襄大道以西、烟城路以北区域。

4.县西城区小学(公办)。招生范围:①龙兴大道以东、文化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八七路以北;②古城路以东、文化路以南、襄禹路以西、八七路以北;③龙兴大道以东、八七路以南、古城路以西、汝河沿线以北区域;④上徐、下徐、北关、石羊街、仝庄等社区。

5.城关镇中心路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首山大道以东,曙光路以南,紫云大道以西,迎宾路以北区域。

6.城关镇南大街回民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①首山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利民街和步行街以南;②首山大道以东、迎宾路以南、紫云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③汝河南岸河西村、南坛门村区域。

7.城关镇文化市场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吊桥街以东、烟城路以南、首山大道以西、利民街和步行街以北区域。

8.茨沟乡常庄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虹桥路以东、八七路以南、青云路以西、曙光路以北区域。

9.茨沟乡三里沟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紫云大道以东、中心路以南、百宁大道以西、滨河路和纬七路以北区域。

10.茨沟乡五里堡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百宁大道以东、烟城路以南、金襄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区域(优先录取茨沟乡五里堡及周边行政村户籍学生)。

11.库庄镇刘庄中心小学(公办)。招生范围:襄禹路以东、建设路以南、首山大道以西、八七路以北和库庄镇刘庄、张和庄等社区。

12.城关镇蓝天学校(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3.襄城县实验学校(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4.城关镇文光学校(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5.十里铺镇八七学校(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6.库庄镇双语学校小学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7.库庄镇玉成学校小学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8.襄城县育人学校小学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19.襄城县清华园学校小学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按照传统招生范围,部分学校存在招生区域交叉的现象,因此,特划定以下交叉区域。交叉区域的学生和家长可自由选择意向位于有关区域内的学校报名,但只能向其中的一所学校报名。

1.青云路以东、烟城路以南、百宁大道以西、中心路以北区域,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县文昌小学东城校区、茨沟乡常庄中心小学或茨沟乡三里沟中心小学报名。

2.紫云大道以东、曙光路以南、青云路以西、中心路以北区域,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茨沟乡常庄中心小学或茨沟乡三里沟中心小学报名。

3.紫云大道以东、纬七路以南、滨河路以北区域,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城关镇南大街回民中心小学或茨沟乡三里沟中心小学报名。

4.古城路以东、民主街沿线以南、吊桥街以西、利民街以北区域,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城关镇南大街回民中心小学或城关镇文化市场中心小学报名。

5.烟城路首山大道至古城路段路南约200米区域内(大致以人民后街为界),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城关镇南大街回民小学或县实验小学报名。

6.首山大道烟城路至中心路段路西约100米区域内,学生和家长可选择到县实验小学、城关镇中心路中心小学或城关镇文化市场中心小学报名。

7.首山大道以东、烟城路以南、虹桥路以西、曙光路以北区域学生可选择到县实验小学、城关镇中心路中心小学或茨沟乡常庄中心小学报名。

8.幸福路沿线以东、八七路以南、虹桥路以西、曙光路以北区域学生可选择到县实验小学或茨沟乡常庄中心小学报名。

9.古城路以东、八七路以南、明清古街北延以西、烟城路以北区域学生可选择到县实验小学或县文昌小学西城校区报名。

(二)初中

1.斌英初级中学(公办)。招生范围:优先录取城关镇户籍学生,同时面向城区招生。

2.库庄初级中学(公办)。招生范围:优先录取库庄镇西库、关帝庙、李吾庄、刘庄、张先庄、万庄、水坑陈、黄桥、坡刘、坡杨、东库、单庙、徐冢、小程庄、张和庄、大庙、大井庄等17个社区学生,同时面向城区招生。

3.茨沟初级中学(公办)。招生范围:优先录取茨沟乡户籍学生,同时面向城区招生。

4.襄城一中(公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5.县实验高中初中部(公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6.库庄镇双语学校初中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7.库庄镇大成翰林学校初中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8.襄城县东城区初级中学(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9.襄城县育人学校初中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10.襄城县清华园学校初中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11.库庄镇玉成学校初中部(民办)。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报名人数如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五、招生办法

2023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三个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8月11—13日)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两种情形学生。

1.户籍与房产均在片区的学生,由片区学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在本批次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第二批次(8月14—17日)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四种情形学生。

1.有片区房产无片区户籍的学生,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三代同居的学生。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参与所属片区学校本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到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出具。

3.拆迁户家庭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非货币化安置居民应在新安置的住房所属片区学校报名;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安置房手续或父母无房证明。

4.父母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户籍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无主城区常住户籍,父母(至少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参与所属片区学校本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工作单位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5.招商引资项目照顾对象子女。县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及高管子女需随父母在襄就读的,可选择实际住所所在片区学校网上报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由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学校所在片区的房产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

(三)第三批次(8月18—19日)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两种情形学生。

1.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城区居住务工或经商持有襄城县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应在住房所在的片区学校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至所属中心学校审核,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至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逐级审核通过后,接收学校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若报名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襄城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报名学校所在片区的房产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

(4)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本县务工的,需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本县经商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在县域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襄城县居住生活(工作)且持有襄城县有效居住证的非襄城籍人员子女,可以申请转入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转学时需提供材料与入学提供材料一致。

2.其他未录取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

附件4

襄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电脑摇号录取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县电脑摇号录取工作。

二、报名人数超过县教体局核定招生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面向全县招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生。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摇号时间,根据2023年的招生工作安排确定,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三、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的计划与招收校外学生的计划应分设,不得拒收本校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直升初中。

四、参加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须符合我县招生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并在河南省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填报真实、完善的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

五、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人数不得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直升学生名单和摇号结果由学校同时向社会公布。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小学部直升和通过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

六、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过程需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并全程录像,现场公示结果。摇号未中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或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七、电脑随机摇号平台由教体局负责建立,相关学校具体使用,在摇号工作开始前与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对接并提前完成测试。

附件5

             襄城县主城区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附件6          襄城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学生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健康状况

 

申请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家长或

监护人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申请

入学

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承诺

    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誊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接收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审核日期:

接收学校

所属中心

学校意见

 

 

   (中心学校盖章)

     中心校长签字:

     审核日期:

县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代章

 

              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