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1-18 2024-01-18 12:01

关于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1-18 12: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8日,我局对《许昌安彩锑材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年光伏玻璃材料(焦锑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详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4-3583117(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通讯地址: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行政审批股。

襄环建审【20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