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坚持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以“有解”思维着力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制约。持续实施县级领导分包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县级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分包项目一线现场办公,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严格落实层级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推动项目建设天天有进度、周周有成效。
(二)提升服务水平,创优营商环境。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鲜明导向,优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环节,推行“容缺办理”“拿地即开工”等审批模式,最大限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强化指导,加强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主动帮助项目业主完善项目报批材料,提高报批材料质量,确保项目审批备案、用地报批、环评办理等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要素保障,破解瓶颈制约。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政策、土地、金融等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在用地保障上,对项目用地需求给予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科学研判项目发展,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环境容量,为重大工业项目的二期、三期建设留足土地空间。在环境容量保障上,统筹县域内污染物排放,优先保障环保容量指标。在资金保障上,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重大项目“量体裁衣”量身定制金融支持方案。
(四)加强督查督办,狠抓责任落实。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督查督办、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制度,发挥督查机制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周期责任清单,确保重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高效落实、有力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对照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定期逐项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奖惩机制,对在项目建设中较好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对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大力营造激励“先进”、带动“中间”、鞭策“落后”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