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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民政局积极做好2024年民生救助资金提标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7-22 09: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襄城县再次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9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本次不再调整。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提标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低保继续施行“分类施保”,其中,A类、B类、C类财政补助执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87元、247元、20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提高到不低于650元,全年补贴 7800元。目前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7月份共补发提标资金共54.98万元。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真表示,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襄城县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级政策要求,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整低保标准,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