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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对我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2-01 17:1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许卫办[2023]94号)和《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线上”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对我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参加评价的有紫云镇卫生院、范湖乡卫生院和姜庄乡卫生院,我委积极配合,努力筹备。2024年1月16日,市卫健委通过查阅三家卫生院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和资金管理等相关纸质资料、查看系统和电话随访的方式,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情况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