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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大力加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1-11 15: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今年以来,为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新特点,襄城县司法局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在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协调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社区)组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若干调解小组,努力构建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农村的全覆盖。目前,全县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441个,拥有乡、村人民调解员1440余名。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乡村调委会和调解员在县调委会的指导下,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筑防线、促发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与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三是着力优化人民调解工作队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为每个乡镇司法所配备了1名专职调解员,实行“工资+补贴”的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专职调解员队伍组建以来,已调解土地、赡养、婚姻及经济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同时,采取强化培训,优胜劣汰的措施,不断提高专职调解员素质,提升调解工作水平;积极引导他们主动融入信访维稳、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环境整治、村级事务管理等工作,为做好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扩大了人民调解的影响力,提升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四是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式。将人民调解工作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机结合,针对疑难复杂以及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专职调解员主动联系包村律师介入一起参与调解,以专业法律视角化解矛盾纠纷,增加调解工作效能,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切实筑牢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已排查农村各类矛盾纠纷1842起,调成1823起,调成率达99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1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6起32人次,有力维护了全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