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水利局 县级
2022-12-23 2023-08-09 16:29

襄城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8-09 16: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控制、分级管理、果断处置的原则,为做好我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妥善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特种设备施工或吊装机械安全事故、施工围堰和模板坍塌安全事故、施工拆除安全事故、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已运行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塘坝堤防出现大坝沉降位移或导致坍塌垮坝、防洪堤工程发生坍塌或决口、运行管理单位办公宿舍机房区出现消防、触电等安全事故。

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一)成立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承担,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担任。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分设技术抢险指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作出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并负责下达应急救援工作指令。

2、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报告,并快速组织相应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开展相应救援工作。

3、在紧急情况下,立即调动县本级一切力量,利用一切手段,迅速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三)组长和分组组长职责

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服从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组长发布行动指令。

2、各分组组长接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令后,快速组织相应人员赶赴现场,并实施开展救援工作;当各分组组长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第一时间指派分管股室负责人或分管线所有人员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当多个分组到达现场实施抢险救援时,由先到的分组组长为现场指挥。

3、各股室负责人结合本股室工作职责和对应监管内容,做好相应预案,以备实施。

(四)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令。

2、按照指令配合、协调各组快速开展救援工作。

3、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及时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各分组具体分工

(一)技术抢险指导组:局总工程师承担组长

1、由规划计划和建设股、水利工程运行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站组成。

2、主要职责为: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决策和技术指导服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对各涉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指导和参与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安全保卫组:分管水政执法的局领导承担组长

1、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局政策法规和水资源管理股组成。

2、主要职责: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行动;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三)后勤保障组:分管后勤的局领导承担组长

1、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提供后勤服务;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四)遇到紧急情况时局属各单位必须迅速响应

人员、车辆服从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所需器材统一调配使用。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辖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县水利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水利局,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局各股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性质拟订方案做好赶赴现场的准备工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二)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场所)名称、地点、时间、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项目法人、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已经采取措施等。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报告和发布指令流程

1、事故报告流程:各股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报告。

2、发布指令流程: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快速下达行动指令到分组组长,分组组长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当遇到紧急情况,各分管线局领导可直接指定股室负责人先赶赴现场。

3、当启动应急预案时,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统一指挥。